近日,生态环境部启动《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征求意见工作,要求重点区域应于2024年6月底前、其他地区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。
为贯彻落实《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》《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、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》,深入挖掘大气污染物减排潜力,加快解决当前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,生态环境部部起草了
(下称《工作方案》)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日。
《工作方案》提出,将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,建立排查整治清单,“淘汰一批、整治一批、提升一批”。淘汰不成熟、不适用、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;整治关键组件缺失、质量低劣、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;提升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及管理台账质量;健全监测监控体系,自动监测设备实现应装尽装,全面提升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质量,有力提升地方大气污染治理能力,深入挖掘多污染协同减排潜力,助力完成“十四五”确定的氮氧化物(NOx)和 VOCs 减排任务,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。
《工作方案》要求,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应于 2024 年 6 月底前、其他地区于 2024 年 12 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。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,各地要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到位;对其他问题,重点区域力争 2024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,其他区域 2025 年 10 月底前基本完成;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,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(工)大修期间完成整改。重点区域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央企于 2024 年 7 月底前、其他地区于 2025 年 1 月底前将企业排查和治理清单报送生态环境部;整治基本完成后报送工作总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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